【新兴产业生态专场】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光储直柔应用技术研究所副所长李立理:V2G规模化商业应用瓶颈与破局路径
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报社联合主办,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特别支持,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德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欧洲汽车工业协会联合协办的第二十一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以下称“泰达汽车论坛”)将于2025年9月11日至9月14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举办。本届泰达汽车论坛将围绕“增动能 启新篇 向全球”的年度主题,邀请重磅嘉宾展开深入研讨。
在9月12日“新兴产业生态专场:加速构建车网融合互动产业生态”中,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光储直柔应用技术研究所副所长李立理发表题为“V2G规模化商业应用瓶颈与破局路径”的演讲。
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光储直柔应用技术研究所 副所长 李立理
以下为演讲实录:
非常感谢黄教授的介绍,也由衷感谢主办方的邀请。今天,我们有幸在这一平台上,向各位汇报清华大学在V2G规模化商业应用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与思考。
观察本次会场,一个显著特点是车企代表较多。我们此次报告的核心结论是:当前,从国家政策支持到电力系统配套,再到多个城市的试点准备工作,均已基本就绪。现阶段面临的核心问题,在于车企对V2G领域的重视程度与跟进力度不足。
但我们认为,V2G的重要性将在短期内凸显,有望成为中国汽车行业的热门议题之一,其热度或可媲美“DeepSeek时刻”。然而目前,这一新兴话题仍未得到足够关注,存在明显的认知与重视缺口。
因此,借本次会议契机,我们向各位车企代表呼吁:请加大对V2G领域的关注与投入,积极挖掘这一重大变革背后的机遇。此前,我们与行业内一位知名院士专家交流时,他提到这样一个观点:在与某车企负责人探讨V2G和固态电池两大话题时,双方一致认为,未来两年内,V2G对车企市场发展的实际意义,将远超固态电池。当前固态电池备受关注,资本市场热度高涨,我们希望借助这一热度,带动行业对V2G的后续关注。
首先简要介绍我们的团队。我们是清华大学下属的智库团队,核心研究方向聚焦电动交通与车网互动,具体涵盖充电新技术研发及V2G技术应用推广。团队深度参与了国家层面多项顶层设计政策文件的编制工作,例如中国首份车网互动顶层设计政策、首批车网互动试点实施方案等,均以我们为牵头支撑单位。在助力国家试点推进的同时,我们也深度参与了广州、海口、上海等多个城市的地方试点方案策划。可以说,在推动全国车网互动试点落地的过程中,我们团队发挥了积极且关键的作用。
我们始终认为,V2G是短期内有望成为现实的“现象级事件”,而一个现象级事件的形成,需满足三大核心要素:
一是为用户创造颠覆性体验与价值。V2G带来的颠覆性价值十分直接,它将改变汽车的核心用途与属性。当前,汽车的主要功能是出行,但实际使用时间占比极低。以北京、天津等一二线城市为例,有车群体中,仅约半数将小客车作为通勤工具,其余群体则选择公交、地铁、电瓶车、自行车或步行等方式通勤。而有了V2G技术后,对这类用户而言,车辆停放时间越长,创造收益的机会就越多,“停车赚钱”将成为汽车的全新功能与体验。这一体验的价值究竟有多大?从左下角数据可见,参考广州、江苏、海南等地已出台的上网电价政策,V2G全生命周期内等效储能的价值可达6万-15万元。这一价值背后,是“用车免费”的可能,当前V2G领域有“充电免费”的提法,但实际上,私家车在低谷电价时段充电,一年费用仅几百至一千元,“充电免费”的实际收益有限;,而6万-15万元的等效储能价值,对主流经济型轿车而言,足以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用车成本,实现“用车免费”,其价值体量相当可观。或许有观点认为,广州、海口、江苏等地的上网电价激励力度不足,但客观来看,现有电价政策已能让车辆全生命周期收益覆盖购车成本,若要求V2G收益达到车价的2-3倍,未免过于苛刻。目前各地试点政策的支持力度其实已十分显著,只是这一价值尚未被充分认知与挖掘。
二是具备大规模推广的基础。哪些用户群体适合参与V2G?核心前提是具备长时间停放条件。具体可分为两类:社区个人充电桩用户:,目前个人充电桩配建率约40%-50%;单位园区通勤用户:,园区可同时满足车辆停放与放电需求,这类用户占比约10%。综合来看,V2G可覆盖约60%的汽车用户,群体规模庞大,具备大规模推广的用户基础。
三是具有全球战略影响力。如同DeepSeek人工智能是全球竞争焦点,V2G也将成为全球新能源领域的新竞争核心。除中国外,欧美国家在低碳战略中始终将V2G列为重点方向。与欧美相比,中国的核心优势在于强大的市场驱动力与产业协同能力,因此在V2G推进速度上有望领先。作为全球关注的战略重点,V2G将成为中国电动汽车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新“王牌”。进一步分析V2G的发展条件:固态电池、组合辅助驾驶等技术的突破,需依赖生产力层面的核心技术革新,周期较长;,而V2G当前不存在生产力层面的瓶颈,短期内无关键技术难以突破的问题。评价生产力水平的两大指标,是技术成熟度与制造成熟度,V2G均已达到大规模量产标准。技术成熟度:电池寿命、双向模块技术均无技术障碍;制造成熟度:V2L车载充电机已实现双向技术对单向技术的全面替代,。下一步,常规直流充电桩也将逐步完成双向模块对单向模块的替换,这一进程预计将在未来2-3年内完成。
生产力层面无虞,但一项技术的商业化落地,还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协同。作为智库团队,我们聚焦生产关系研究,发现当前V2G规模化推进的核心瓶颈集中在生产关系层面,具体可分为共性瓶颈与差异化瓶颈:
(一)共性瓶颈
短期设备成本较高:。当前7千瓦交流充电桩成本不足1000元,而直流双向充电桩价格曾高达1万余元;。尽管在国家试点推动下,部分地区直流双向充电桩成本已降至5000元以下,降幅显著,但整体成本仍处于较高水平。
质保体系缺失:当前V2G相关电池质保标准多为8年或16万公里,以磷酸铁锂乘用车为例,实际仅向用户提供约300次循环质保;。但实际上,这类电池平均寿命可达3400次循环左右,现有质保体系未充分释放电池潜力。更关键的是,若用户参与V2G过程中电池出现问题,需自行承担更换成本(更换一块电池费用约10余万元),这与V2G带来的收益相抵消,导致用户参与意愿受限。这两大共性瓶颈直接导致V2G商业化闭环难以形成,并非用户意愿不足,而是缺乏完善的质保保障,若质保体系到位,用户参与的顾虑将大幅降低。
(二)差异化瓶颈
不同应用场景下,V2G商业化面临的瓶颈存在差异:。
私人场景:核心问题是用户收益机制缺失。中国居民用电由电网直接供电,每个充电桩均配备独立电表,车辆放电后,电量如何计量、结算并转化为用户收益,尚无明确标准;。若缺乏上网电价政策支持,用户放电相当于“无偿供电”,商业模式无法成立。此外,电量并网、计量、结算的配套体系也尚未完善。
园区场景:多数园区已实行峰谷电价,可通过“表后套利”实现收益,核心瓶颈集中在商业层面与标准兼容层面。一方面,当前车企对V2G跟进不足,缺乏可支持V2G的车辆与充电桩,与园区洽谈车位占用、电力容量调配时,因“无实际需求支撑”难以推进;另一方面,园区属于公共场景,需实现“一桩多车”兼容,而不同品牌车辆与充电桩的标准兼容问题尚未解决。
公共场景:目前中国V2G试点多集中于公共场景,因场地建设难度较低,但实际使用率极低。核心原因是用户参与成本过高,用户需驾车前往场站、等待放电完成后离开,这一过程消耗的时间成本,远超放电带来的收益,商业可行性不足。
要突破上述生产关系层面的瓶颈,关键在于政策改革与机制创新。我们的研究表明,在国家政策支持下,这些瓶颈可在半年至两年内逐步解决。随着国家新一轮试点启动,突破瓶颈的时间节点已到来,具体可通过四大政策措施推进:
一是设备补贴:通过财政补贴降低V2G设备短期成本;
二是上网电价政策:明确私人V2G上网电价标准,解决用户收益问题;
三是车企质保补贴:当前地方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建议通过补贴激励车企为V2G用户提供更完善的质保服务,预计明年有望落地;
四是并网服务升级:由电网企业提供电量并网、计量、结算等基础支撑服务。
这四项措施均具备可行性,且有成熟经验可借鉴。政策落地后,私人V2G商业模式将快速闭环,园区V2G也可基本实现闭环,公共V2G短期难以闭环,未来或需依赖组合辅助驾驶技术突破。
国家首批V2G试点为突破生产关系瓶颈提供了重要契机。目前全国共有9个试点城市、30个V2G试点项目,试点明确的6项重点任务已涵盖上述四大政策措施。在实际推进中,我们已看到积极进展:例如,常州所在的江苏省、海口所在的海南省、广州与深圳所在的广东省,以及重庆市,均已出台明确的V2G上网电价机制。随着试点推进,预计将有更多省市跟进。
若一个城市希望推进V2G落地,需构建“多方协同的综合解决方案”。如同中药配伍需“配齐药材”,缺一不可,生产关系层面的改革同样需整体推进。当前的核心难点在于车企对V2G的重视不足,车网互动与V2G尚未进入决策层核心议题。如何提升车企重视程度,是推进工作的关键。
具体来看,各方需承担的职责与任务如下:
政府层面:打出“四大组合拳”,缺一不可。一是常态激励,完善峰谷上网电价机制;二是应急激励,建立需求响应机制;三是投资引导,对充电运营商与用户提供设备阶段性补贴;四是保障引导,通过补贴激励车企完善V2G质保体系。
电网层面:推进双向服务升级,将传统单向供电体系升级为“供电 并网 计量 结算”的双向服务体系,目前无技术障碍。
车企层面:强化用户服务能力。,包括提供私人V2G充电桩安装服务、开发智能预约充放电APP功能;。更关键的是,推出V2G电池延保服务。,这一服务有望成为车企后市场新的利润增长点,单车或可带来数千元额外收益。我们判断,明年下半年的车企发布会上,或将有企业公布V2G质保的循环次数与放电量标准;,至后年,V2G质保服务将成为车企产品竞争的核心指标。因为用户可根据质保标准(如5万度电、10万度电)直接测算收益,需求导向明确。
园区与运营商层面:V2G将催生园区充电新刚需。当前园区充电需求较弱,用户可选择公共充电或家庭充电;,但V2G普及后,用户通勤期间在园区放电的需求将大幅提升,园区V2G建设将成为商业布局的重点领域。
V2G的规模化推进,还将为相关产业带来新机遇:对于电池企业,长寿命电池与V2G质保服务将成为新的价值增长点,甚至可能间接影响固态电池发展节奏,液态电池的长寿命优势将进一步凸显;。对V2G装备与平台企业:设备需求与平台服务需求将随V2G推广快速增长。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对V2G发展阶段作出如下判断:
V2G 1.0阶段:在政策“组合拳”落地后,V2G将快速进入规模化推广阶段。2025年,将出现零星试点落地;2026年,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扩散;2027年,将实现“燎原之势”,常态化放电的V2G车辆年增量将突破100万辆。这一阶段类似十10年前的光伏产业,依靠电价政策、质保政策、需求响应与阶段性补贴,市场将快速“野蛮生长”,用户可根据电价自主决策充放电行为。
V2G 2.0阶段:随着市场规模扩大,电网承载能力与电力市场消化能力将面临挑战,需避免出现“弃风、弃光”类似问题。2028-2030年,需建立以虚拟电厂、有序充放电为核心的调控体系,实现V2G与电力系统的协同发展。
协同升级阶段:若结合组合辅助驾驶技术,V2G将覆盖所有场景,车辆可自主完成“夜间充电,日间出行,闲置时段放电”的全流程,实现单车收益潜力最大化,自动驾驶与V2G将形成“天作之合”。
按照这一发展路径,V2G将实现跨越式增长:2030年,常态化放电的V2G车辆年销量将突破1000万辆,;2028年起,中国新销售车型将全面标配V2G功能。这一变革将对电力系统产生深远影响:
2030年,V2G的削峰能力将达到2亿千瓦,占全网最大负荷的10%-12%;。
2035年,削峰能力将提升至8亿-9亿千瓦,占全网最大负荷的近40%,中国电力系统短周期调峰问题将得到根本性解决(节假日调峰需求可同步覆盖)。
同时,随着绿电占比提升,V2G将在“充绿电、替峰电”中发挥关键作用,通过电价引导、实时电力市场调控,V2G车辆将优先充入绿电,并在用电高峰时段替代燃气发电与火电。至2030年、2035年,V2G带来的替代减排量将分别接近6亿吨、17亿吨,不仅能推动汽车产业低碳化,还可助力钢铁、工商业等刚性负荷更多使用绿电,充分发挥储能价值。
未来5年将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变革时期,希望可以与在座的各位,尤其是我们的车企,一起努力、携手促进变革的发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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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月度简讯(2026年第3期) 机械工业 国际经贸月度简讯2026年第3期(总第22期)国际合作部编2026年3月1.2026年1-2月全国吸收外资1614.5亿元人民币2026年1-2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8631家,同比增长14%;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614.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7%。从行业看,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475.2亿元人民币。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632.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4%,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的39.2%,较去年同期提升8.5个百分点。其中,研发与设计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分别增长171.8%、84.1%、35.5%。从来源地看,加拿大、瑞士、法国实际对华投资分别增长210%、41.3%、3%(含通过自由港投资数据)。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2.2025年欧盟货物贸易顺差1280亿欧元中国为最大进口来源国欧盟统计局3月26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欧盟货物贸易顺差1280亿欧元,较2024年减少80亿欧元。从2015年至2025年,除2022年因能源价格飞涨录得货物贸易逆差,其余年份欧盟均录得货物贸易顺差。主要贸易伙伴方面,2025年美国为欧盟最大货物贸易市场,全年对美国出口5549亿欧元,较2024年增长3.6%,占2025年欧盟货物贸易出口总额的21%。英国和瑞士为欧盟第二大和第三大货物贸易市场,全年对英国出口3455亿欧元,对瑞士出口2195亿欧元,分别占2025年欧盟货物贸易出口总额的13.1%和8.3%。与此同时,2025年中国为欧盟货物贸易最大进口来源国,全年自中国进口5594亿欧元,较2024年增长6.4%,占2025年欧盟货物贸易进口总额的22.3%。美国和英国为欧盟货物贸易第二大和第三大进口来源国,全年自美国进口3555亿欧元,自英国进口1586亿欧元,分别占2025年欧盟货物贸易进口总额的14.1%和6.3%。信息来源:中新社3.世贸组织投资便利化协定启动生效实施工作3月29日,世贸组织第14届部长级会议期间,包括中国在内的129个投资便利化协定参加方发布联合部长宣言,宣布启动协定生效实施工作,并继续推动协定纳入世贸组织规则框架。世贸组织投资便利化协定目前已有129个世贸组织成员参加,包括92个发展中成员,其中28个为最不发达成员,是全球第一个多边投资协定、第一个以发展为核心的协定,也是第一个由发展中成员引领的投资规则谈判。协定旨在改善全球投资的营商环境,促进全球投资流动,有助于广大发展中成员吸引外资、发展经济。据世贸组织测算,协定生效后可使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增长9%,并在十年内使全球GDP增长1%。信息来源:国际商报4.去年12月全球经贸摩擦措施涉及金额同比下降4.6%2025年12月,全球经贸摩擦指数为104,处于高位。全球经贸摩擦措施涉及金额同比下降4.6%,环比上升6.3%。从国别指数看,监测范围内的20个国家(地区)中,美国、欧盟和印度的全球经贸摩擦指数位居前三,美国的全球经贸摩擦措施涉及金额最多。从行业指数看,监测范围内13个主要行业中,经贸摩擦措施的冲突点聚焦于电子、医药、机械设备、有色金属和运输设备行业,其中电子行业经贸摩擦指数居首。从分项指数看,监测范围内的20个国家(地区)共发布29项进出口关税措施,发起20起贸易救济调查,发布进出口限制措施33项,发布其他限制性措施264项。进出口限制措施指数在五类分项措施指数中居首位。在涉华经贸摩擦方面,19个国家(地区)涉华经贸摩擦指数为106,处于高位。其中美国涉华经贸摩擦指数最高,芯片、卫星天线和锂离子电池等行业涉华经贸摩擦指数处于高位。当月19个国家(地区)涉华经贸摩擦措施涉及金额同比下降18.4%,环比上升9.9%。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5.欧盟提出《工业加速器法案》,拟推动“欧盟制造”新华社布鲁塞尔3月4日电欧盟委员会4日公布《工业加速器法案》,提出在公共采购和公共支持计划中引入“欧盟制造”等要求,提升欧盟内部价值创造能力,巩固欧盟工业基础。欧盟委员会当天发布的新闻公报说,《工业加速器法案》提出到2035年将制造业占欧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提升至20%的目标。数据显示,2024年制造业占欧盟GDP的比重为14.3%。公报说,该法案为公共采购与公共支持计划引入一定程度的“欧盟制造”要求,适用于钢铁、水泥、铝、汽车等战略行业,并可在适当情况下扩展至化工等其他能源密集型行业。该法案还对欧盟战略行业中超过1亿欧元的重大投资设定附加条件:如某单一第三国在相关领域的全球产能占比超过40%,投资项目须进行技术与知识转移、遵守本地相关要求,还须保证雇佣的欧盟员工比例不低于50%。信息来源:新华网6.欧盟-南共市自贸协定5月起临时生效新华社布鲁塞尔3月23日电欧盟23日发表声明确认,欧盟和南方共同市场(南共市)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将于5月1日起临时生效。声明指出,临时生效意味着从第一天起即取消部分产品关税,为贸易和投资提供可预期的规则。欧盟企业、消费者和农民可从该协定中受益,同时敏感行业也将通过保障措施得到保护。今年1月17日,欧盟与南共市在巴拉圭首都亚松森正式签署自贸协定,但协定须经各国议会批准才能生效。阿根廷、巴西、乌拉圭、巴拉圭已批准该协定。但该协定在欧洲内部引发分歧,法国等欧洲主要农业大国因担心本国农民利益受损而牵头反对。欧洲议会1月21日投票通过将协定提交司法审查,协定合法性仍有待欧盟法院裁决。信息来源:新华社7.欧盟与澳大利亚达成贸易协议当地时间24日,欧盟和澳大利亚签署一项历时八年达成的贸易协议,取消了几乎所有欧洲商品及澳大利亚几乎所有关键矿产出口的关税。美联社报道称,这一突破正值欧盟和澳大利亚寻求多元化贸易网络、降低美国关税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并减少所谓“对华依赖”之际。据数字新闻媒体《西班牙人》报道,继与印度和南方共同市场达成协议之后,欧盟正推进其贸易多元化战略,以降低对美国关税混乱政策的风险。据美联社报道,冯德莱恩和阿尔巴尼斯还宣布建立新的防务伙伴关系,以加强军事合作,并启动谈判,推动澳大利亚成为欧盟科研与创新资助项目“地平线欧洲”的关联成员。信息来源:环球时报8.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第98次会议在瑞士日内瓦召开2026年3月3日至6日,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委员会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第98次会议。商务部、中央网信办、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共同参会。会上,世贸组织成员共提出70项特别贸易关注。其中,中方针对部分成员的TBT措施提出16项关注,敦促其澄清、修改或废止相关措施,切实维护我国行业企业出口正当利益。同时,中方认真回应其他成员对我国相关TBT措施的关注,有效增信释疑。会间,中方还与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巴西、沙特阿拉伯、肯尼亚等多个成员开展双边磋商,就彼此关注深入交换意见。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9.《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联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第二轮线下谈判在惠灵顿举行3月16-18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联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第二轮线下谈判在新西兰惠灵顿举行。RCEP与会各方就继续全面有效实施协定、加快推进协定扩员、完善RCEP机制建设、做好协定全面审议有关工作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中新自贸协定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谈判中,双方就服务贸易章节文本和负面清单等开展深入磋商,取得积极进展。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10.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推动“十五五”商务高质量发展良好开局的通知》《通知》提出6方面具体举措。一是优化升级货物贸易。用好进口预付款保险,加强跨险种协同联动。二是培育外贸新动能。丰富授信依据,明确评审标准,创新承保模式,更加精准有效支持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绿色贸易发展。三是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加强出口险和内贸险联动,拓展上下游产业链承保,促进内贸险扩面增额,加大对外贸企业拓内销的支持力度。四是引导产供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组合运用贸易险、项目险等产品以及融资、担保、保单融资等服务,提供全链条全流程服务保障。做好境外风险防控,加大赔前减损、赔后挽损力度。五是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发挥好中长期险和海外投资险作用,推动更多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项目落地。六是强化对中小微企业支持。持续开展保险惠企、服务兴企、数智助企等专项行动,丰富保单融资产品,提高资信服务质量,更加精准直达中小微企业。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11.欧亚经济联盟对华履带式推土机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6年2月2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6/471/AD17R3号公告称,应欧亚经济联盟生产商申请,依据委员会2026年2月19日第1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带固定和可旋转刀片、功率不超过250马力的履带式推土机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429110090。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12.加拿大对华卡车用车身作出双反初裁2026年3月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卡车用车身(TruckBodie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决定自当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青岛中集冷藏运输设备有限公司补贴金额低于出口价格的1%,因此被认定为微量补贴。据此,针对该出口商的调查将继续进行,但在临时措施实施期间,对该出口商的涉案产品将不征收临时反补贴税。)详细税率见附表。该初裁结果的理由陈述将于15日内公布。涉案产品的加拿大海关编码为8707.90.90.10、8707.90.90.39、8707.90.90.40、8707.90.90.90和8708.29.99.90。2025年10月2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卡车用车身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附表:加拿大对华卡车用车身临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税率表国家出口商英文名称出口商参考中文名预估倾销幅度预估补贴幅度应付临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共计中国QingdaoCIMCReeferTrailerCo.,Ltd.青岛中集冷藏运输设备有限公司137.1%0.95%137.1%Allotherexporters其他出口商345.9%12.0%357.9%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13.乌克兰对华焊接设备启动反倾销调查2026年3月14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乌克兰生产商ПАТОНІНТЕРНЕШНЛ(参考中文名:巴顿国际)申请,依据委员会2026年3月10日第AD-596/2026/441-01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焊接设备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乌克兰税号为8515310000、8515391800、8515399000、8504409000和8456400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利用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60日内提交书面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原文:https://ukurier.gov.ua/uk/news/povidomlennya-203/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14.美国对卡车后斗盖发起双反调查2026年3月18日,应美国企业RealTruck,Inc.、LaurmarkEnterprises,Inc.、Undercover,Inc.、RetraxHoldings,LLC、Truxedo,Inc.、ExtangCorporation、A.R.E.AccessoriesLLC和Roll-N-LockCorporation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后斗盖(TruckBedCover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8708.29.516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6年4月13日作出产业损害初裁。据美方统计,2025年美国自中国进口卡车后斗盖的金额约为11亿美元。原文:https://www.trade.gov/commerce-initiates-antidumping-duty-and-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s-truck-bed-covers-peoples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15.韩国延长涉华工业机器人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2026年3月19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6-67号公告,将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工业机器人(verticalarticulatedindustrialrobotswithaxisof4ormore)临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由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3月20日(4个月)延长至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5月20日(6个月)。涉案产品为立式多关节(四轴及以上)工业机器人,涉及韩国税号8479.50.9000、8515.21.1010、8515.21.2010、8515.21.3010、8515.21.9010、8515.31.1010、8515.31.9010项下的产品,符合条件的载荷不超过20千克的小型高速机器人、喷涂机器人和协作机器人不适用临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25年5月2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工业机器人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25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原文:https://mofe.go.kr/lw/denm/detailTbDenmView.do?menuNo=7090200&searchNttId1=MOSF_000000000077114&searchBbsId1=MOSFBBS_000000000120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16.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7号公布对美国破坏全球产供链相关做法和措施发起贸易壁垒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3月27日起对美国相关做法和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调查措施本案的被调查措施为:美国在贸易相关领域实施的破坏全球产供链的做法和措施。二、调查程序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三、调查期限本案应当自立案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四、查阅公开信息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公开信息。五、对立案的评论利害关系方对立案相关问题的评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六、信息的提交和处理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按照保密资料处理,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七、商务部联系地址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电话:0086-10-6519815565198070传真:0086-10-65198172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https://trb.mofcom.gov.cn)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