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力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1日
上海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及农业农村部“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要求,为推动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加大有利于大面积单产提升、农机装备补短板、防灾减灾先进适用机具支持力度,有序淘汰过时落后农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在国家明确的播种机、主要粮油作物收获机械、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高端智能和丘陵山区适用拖拉机4类机具基础上,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通过征求各区意见、专家评审及报送农业农村部评审专家审定,将我市防灾减灾和农业领域发展急需的粮食加工机械-谷物(粮食)烘干机纳入“优机优补”补贴目录。后续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和实施情况适时调整“优机优补”机具种类。
二、补贴标准
按照农业农村部“优机优补”“有进有出”有关工作要求,制定“优机优补”机具分类参数、测定“优机优补”补贴额。谷物联合收割机、轮式拖拉机、谷物(粮食)烘干机补贴额详见附件1;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补贴额见《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沪农委〔2024〕414号)。
三、补贴对象与操作程序
补贴对象与补贴操作流程按照《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沪农委规〔2024〕5号)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优机”协议制度。农机生产企业在“优机”产品投档时,需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提交《上海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产品承诺书》(见附件2)。对纳入“优机优补”目录的产品,产销企业要与购机主体签订“优机”应用质量和可靠性协议(见附件3),由购机补贴申请者通过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报各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并接受监管。
(二)实施“优机”质量调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上海垦区)通过实地、利用信息化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对新纳入“优机”补贴产品目录且达到一个作业季的组织开展全覆盖质量调查(见附件4)。调查结果及时统计、汇总、分析并上报市农机鉴定推广站。调查结果对外公开,不达 标的补贴产品经公示等程序,退出“优机优补”产品目录。
(三)开展“优机”成本效益评价。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市、区农机鉴定推广部门对较高风险“优机”机具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对发现有问题的机具不予纳入“优机优补”。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为出发点,对“优机”开展成本效益评价,确保购置“优机”的农民群众种粮更合算、挣钱更有保障。
(四)加强风险防控。依托农机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做好优机作业监测,及时掌握只购机不作业、作业异常等情况,严防骗补套补行为。借助“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重点关注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购置、短期内大批量购置、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机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符等情况,对于风险较高的机具要逐一核查。
(五)加强政策解读。通过媒体宣传、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及时主动回应农机企业、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份工作协同,确保区域内“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相关政策取向一致。
附件:1.上海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2.上海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产品承诺书
3.上海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产品应用质量和可靠性协议书
4.上海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机具质量调查表
附件下载:沪农委〔2026〕111号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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