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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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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监事会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和规范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利,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协会更好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会监事会是按照《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章程》中关于设立监事会的要求成立的,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理事会的全面工作和财务工作情况。

第三条 监事会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条 监事会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会设监事会,由3-7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2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七条 监事会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监事长职责时,可委托副监事长或监事召集或主持。

第八条 监事会成员不足3人时,须由会员大会进行补选。

第九条 监事会的选举与表决,实行一监事一票制。

第三章 监事的选举与罢免

第十条 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二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三条 监事补选可采用现场或其他方式进行。

第四章 监事会职责

第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监事长列席会长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建议或质询;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五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遇有重大事项,经1/2以上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监事会。

第十六条 监事会一般每年对本会检查1至2次,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部门要求,对本会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七条 对会员大会负责,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

第十九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五章 监事守则

第二十条 监事必须履行相关守则及保密职责。

第二十一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长会会议时不参与表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自2017年2月16日中机联第四届四次会员大会同期选举成立。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列入预算。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会员大会负责修订,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经2017年2月16日中机联第四届四次会员大会通过后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