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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农业农村局: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6〕1号)部署要求,经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现就实施好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通知如下。一、补贴范围及标准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按照《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加力扩围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5〕33号)执行。区(市)年度内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受购置补贴机具总量限制。报废且更新同种类同等数量机具的,机主须提交新购置机具的发票复印件(或申领新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凭证)、行驶证(限牌证管理机具)、人机合影等有关凭证材料。二、资金管理各区(市)要管好用好2026年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得挤占挪用。要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年底前须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全部兑付到位。三、保障措施各区(市)要根据各批次资金分配情况,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持续开展整村整镇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鼓励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开展上门回收等便民服务。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大机主与机具相关信息一致性的核查力度,及时查处编造虚假材料骗套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强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结合审计等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问题排查整改,提升政策实施效能。本通知明确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附件:2026年青岛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青岛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5月25日附件:2026年青岛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026-05-28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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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甬农发〔2024〕149号)和浙江省2026年第一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信息,经整理汇总和公示,形成《宁波市2026年第一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信息表》(详见附件),共219个企业,1000个产品,现予以通告。附件:宁波市2026年第一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信息表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5月20日下载:宁波市2026年第一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信息表
2026-05-2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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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至27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在广西贵港市举办智慧养殖全程机械化技术培训班。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专家指导组畜牧水产装备领域相关成员,部分省(区、市)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培训班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有关决策部署,聚焦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智能高效养殖机械化技术与装备推广应用,围绕生猪、家禽、奶牛、水产养殖等主要畜种、模式和关键环节,讲解了饲草料收获、牛羊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智能巡检、河蟹养殖等机械化智能化技术,分享了生猪精准饲喂、蛋鸡智能巡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智能装备技术应用案例,邀请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与机械化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盐池)介绍了奶牛养殖全程机械化技术与应用实践经验。赴广西扬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贵港市泰源农牧有限公司开展FPF未来猪场智能产业体验和现场教学。参训学员普遍反映,培训班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既包括畜禽养殖,也包括水产养殖,既有专家讲座,还有现场教学,既有研发进展,还有应用案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做好畜禽水产养殖机械化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培训班得到了广西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贵港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以及广西扬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影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数影科技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
2026-05-28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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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农文〔2024〕4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企业自主投档、形式审核、公示,确定了河南省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归档机具(第一批)(见附件)。现予公告。公示期间申请修改、补充材料机具待复核后另行归档。附件:河南省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归档机具(第一批)信息表河南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2026年5月25日附件:河南省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归档机具(第一批)信息表
2026-05-27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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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承担机构能力确认范围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6〕5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农机鉴〔2019〕54号)相关规定,我站组织开展了2026年第一批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承担机构能力确认工作。现将8家机构的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确认范围予以公布(见附件),有效期五年,自公布之日算起。附件:2026年第一批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确认的机构及范围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2026年5月21日附件2026年第一批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确认的机构及范围备注:当所依据的鉴定大纲发生变化或修订时,各机构应及时完成资质认定变更或更新,并将有关材料提交至总站进行备案。
2026-05-25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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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有关工作要求,我厅组织对各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申报2026年第二批农机补贴产品信息进行了形式审核和专题研究,对符合归类归档要求的耕整地机械等共16个大类1271条产品信息进行汇总,形成《贵州省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第二批归类归档产品信息(公告稿)》,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告。附件:贵州省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第二批归类归档产品信息(公告稿)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5月8日下载附件:贵州省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第二批归类归档产品信息(公告稿)
2026-05-2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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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鉴定,安徽灵杨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8种产品已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准予核发8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见附件1)。经审核,同意对合肥麦稻之星机械有限公司的8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进行更换(见附件2)。经确认,准予对安徽省休宁县齐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的25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进行注册,换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见附件3)。有效期满未予注册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自动失效。附件:1、安徽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26年第五批)2、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更换证书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26年第五批)3、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注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26年第五批)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2026年5月18日下载附件:1、安徽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26年第五批)2、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更换证书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26年第五批)3、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注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26年第五批)
2026-05-25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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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形式审核及公示,确定了2026年浙江省第一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信息表(见附件),现予以通告。附件:2026年浙江省第一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信息表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5月13日资料下载:2026年浙江省第一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信息表
2026-05-2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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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及《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沪农委规〔2024〕5号)相关要求,持续强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常态化监管,全面提升政策实施质效,现就扎实做好2026年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补贴范围与标准 以保障本市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按规定将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纳入补贴范围,制定发布《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调整范围(2026新增)》(附件1)。有序开展补贴标准分档测算工作,做好与长三角区域内其他省份同类同档产品补贴额的衔接匹配,具体详见《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四批)》(附件2)。 二、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严格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责任,各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补贴资金的预算管控与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优先统筹使用上年度结转资金,实现资金供求两年动态紧平衡。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兑付节奏,提高兑付频次与效率,切实增强群众政策获得感。定期开展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分析与评估,实事求是提报下年度资金需求建议,推动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严格把关办理环节 全面实行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常年开放,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开展补贴申请审核,及时作出受理决定。深化信息化服务应用,推广手机APP、网上办理平台等线上申报渠道,除必要的现场核机验机环节外,实现补贴申报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按规做好补贴申请信息公示公开,方便农民选机购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 申请补贴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性能等参数需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产品资质、信息铭牌等需符合《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申报补贴前,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建立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专人保管、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购机者需取得操作证书、完成实名登记并依法投保责任保险,且作业量需达到不少于1000亩次的要求。加强补贴机具实际补贴比例监测,根据监测情况调整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额,本通知发布之日(含)前购置的机具,仍按原补贴标准执行,发布次日及之后购买的机具按新标准执行。购机时间以购机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五、抓实全程监管举措 各区在对身份信息、购买信息、机具信息等进行审核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实际付款金额与发票一致性,产销企业与购机者资金往来凭证的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以及首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并依规兑付补贴。充分利用农机物联网管理系统,深化拖拉机、联合谷物收割机、插秧机等重点机具在位监管和作业监测。 六、健全异常处置机制 建立健全补贴机具常态化跟踪检查机制,各区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农机人员加强补贴机具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购置、短期内大批量购置、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产品补贴比例过高等异常情形进行严格查核。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坚决防范补贴资金流失,维护政策执行的严肃性。 附件:1.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调整范围(2026新增) 2.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四批)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1日 附件下载:沪农委〔2026〕112号附件1-2.doc
2026-05-20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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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力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1日上海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及农业农村部“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要求,为推动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加大有利于大面积单产提升、农机装备补短板、防灾减灾先进适用机具支持力度,有序淘汰过时落后农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在国家明确的播种机、主要粮油作物收获机械、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高端智能和丘陵山区适用拖拉机4类机具基础上,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通过征求各区意见、专家评审及报送农业农村部评审专家审定,将我市防灾减灾和农业领域发展急需的粮食加工机械-谷物(粮食)烘干机纳入“优机优补”补贴目录。后续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和实施情况适时调整“优机优补”机具种类。 二、补贴标准 按照农业农村部“优机优补”“有进有出”有关工作要求,制定“优机优补”机具分类参数、测定“优机优补”补贴额。谷物联合收割机、轮式拖拉机、谷物(粮食)烘干机补贴额详见附件1;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补贴额见《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沪农委〔2024〕414号)。 三、补贴对象与操作程序 补贴对象与补贴操作流程按照《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沪农委规〔2024〕5号)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优机”协议制度。农机生产企业在“优机”产品投档时,需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提交《上海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产品承诺书》(见附件2)。对纳入“优机优补”目录的产品,产销企业要与购机主体签订“优机”应用质量和可靠性协议(见附件3),由购机补贴申请者通过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报各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并接受监管。 (二)实施“优机”质量调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上海垦区)通过实地、利用信息化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对新纳入“优机”补贴产品目录且达到一个作业季的组织开展全覆盖质量调查(见附件4)。调查结果及时统计、汇总、分析并上报市农机鉴定推广站。调查结果对外公开,不达标的补贴产品经公示等程序,退出“优机优补”产品目录。 (三)开展“优机”成本效益评价。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市、区农机鉴定推广部门对较高风险“优机”机具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对发现有问题的机具不予纳入“优机优补”。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为出发点,对“优机”开展成本效益评价,确保购置“优机”的农民群众种粮更合算、挣钱更有保障。 (四)加强风险防控。依托农机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做好优机作业监测,及时掌握只购机不作业、作业异常等情况,严防骗补套补行为。借助“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重点关注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购置、短期内大批量购置、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机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符等情况,对于风险较高的机具要逐一核查。 (五)加强政策解读。通过媒体宣传、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及时主动回应农机企业、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份工作协同,确保区域内“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相关政策取向一致。 附件:1.上海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2.上海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产品承诺书 3.上海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产品应用质量和可靠性协议书 4.上海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机具质量调查表 附件下载:沪农委〔2026〕111号附件1-4.doc
2026-05-20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