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能源监管局率先落地新能源集中报价

2026-06-03 14:12    来源:南方能源监管局

  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有关要求,分别联合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能源主管部门,印发了所在省(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集中报价实施方案,通过制度建设规范新能源企业交易行为、提升交易效率。

  主动担当,快速响应国家政策。南方能源监管局及时组织学习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主动加强与三省(区)能源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联合制定印发具体实施方案,搭建起覆盖三省(区)的新能源集中报价制度框架,为新能源企业规范实施集中报价提供了清晰指引。

  精准施策,规范集中报价流程。南方能源监管局在全面对接国家政策基础上,在实施方案细化了集中报价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变更与退出流程。明确已完成市场注册、属于同一集团、集中后总装机规模不超过所在省(区)单个最大燃煤电厂装机规模的集中式新能源企业方可申请。确立“申请→审核→公示→备案”四步程序,确保全流程公开透明。要求集中报价场所应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与集团其他发售电业务严格隔离,不改变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调度管理关系和交易结算关系。

  强化监管,护航市场高质量发展。在推动政策落地的同时,同步加强集中报价行为常态化监测监管。指导交易机构健全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合理制定价格预警区间,要求企业按年度提交报价行为分析报告。对利用集中报价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依法依规处理并强制取消关联关系,整改完成前不得再次申请。将集中报价行为纳入数字化监管范围,适时探索第三方评估,动态优化机制举措。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跟踪关注新能源集中报价政策落地情况,适时组织评估运行成效,更好地服务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责编:l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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